【序】
本版將舒伯特鋼琴奏鳴曲編爲三册。第一册與第二册中包括所有完整的奏鳴曲,第三册中包括幻想曲以及一些不完整或尚未完稿的奏鳴曲。
來源資料
第一册與第二册中D537,575(第一樂章:92小節;Scherzo:104小節;Andante:59小節;Finale:236小節),784,850 ,894,958,959與960是以舒伯特手稿的複印本爲根據。除此之外,所有的奏鳴曲均可參考第一次版本。D537,568,575,664,784,958,959與960都是直至舒伯特死後才出版的。因此這些奏鳴曲的原稿以及第一次版本間的出入大致上不會是出於舒伯特之手。然而有一個例外就是D575(見下文)。其他的奏鳴曲則可以假定,舒伯特在付印之際曾加以更改過。
彈奏法
若一隻手在長音值的音符上同時又有旋律音形時,從來源資料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沒有特別的註明,這些旋律聲部也應該圓滑地彈奏之。兩手若有相同的音形時,圓滑線以及斷音記號不管是寫在那一隻手,也同時適用於另一手。若要連接一個和絃時(圓滑線或連接線),舒伯特通常只寫一個弧線。一個樂章中相同的和絃再現時,連線並不一定都在這個和絃的同一個音符。正如在他的舞曲中常有的事,奏鳴曲中有很多樂章開頭的上起拍與最後一小節的拍子無法吻合,因爲最後一小節的拍子已超過了。然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應針對著此點而將來源資料加以更正。
通常在原稿中以及第一次版本都沒有特意要去區分豆點或垂點的斷音記號;只有約從D840開始才似乎有區分的用意。因此在這些後期的奏鳴曲中我們都忠實地沿用來源資料中所寫的豆點以及垂點。早期的奏鳴曲我們大致都採用豆點斷音,只有在少數情況之下,如果可以看出其用垂點之用意時,我們才根據資料採用垂點。舒伯持的不同之重音記號:sf, fz, sfz, >, fz >, 均保留來源資料中的寫法。前倚音的寫法亦同樣被保留下來;根據當時的彈奏法,它們都應該被彈奏成短倚音。如果一個三連音和一個附點節拍連在一起時(圖省略),附點音形的第二個音符我們根據它的實有音値而排在第三個三連音之後。然而在彈奏上卻舉不出一定的規則(請參考埃塔 ‧ 哈利─史耐德:論三連音與後十六分音符的對合;音樂研究,X II,1959年第一册,以及埃溫 ‧ R ‧ 賈庫畢:“論三連音與後十六分音符的對合”,─對埃塔 ‧ 哈利─史耐德之同名的論文之說明與指正;音樂研究,X III,1960年第三册;保羅 ‧ 巴杜拉─斯庫達:舒伯特的記譜法與彈奏法;音樂時報,倫敦,1963年十二月)。在某些情形之下,特別是在較快的速度時,兩個音符可以同時彈奏之。這些都必須由彈奏者來自行决定。